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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权管理处 |
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;研究提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,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、产权登记、划转、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;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、产权登记、划转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;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审定、核准和备案;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、制度、办法并组织实施;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,监缴国有资本收益,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;参与企业改制方案有关问题的研究和论证;负责对涉及企业资产重组、股权转让、分立和产权制度改革的事项进行清产核资、资产评估和出售底价计算,并组织收缴资产、产权转让收入;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并对产权交易市场实施监督。 职能处室 负责人 办公电话
产权处 王弼正 31771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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